的损失,可是我方与这笔钱完全没有任何的接触。
抓贼好歹要抓脏吧,但是我方的两个被告人一没有沾任何的金钱,二与原告方的损失之间不存在着因果联系。
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,客观层次根本就不满足诈骗罪的要件。
按照法律的视角看来,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,总不可能结不成婚之后就直接撒泼打滚说被诈骗了吧?认赌服输,难道输不起吗?
古代还有一句老话叫做清官难断家务事,这是极其隐私的家务事,双方关起门来商量给多少钱,这是看他们自己的意思!至少在被告人1号女方遭遇了那啥报案之前是处于这样的状态,原告人男方相信伱不会否认吧?”
好家伙。
这是什么逻辑?
骗子一方胆子大到了当庭讽刺受害者一方防范意识弱是吧?
受害者有罪论是吧?
一个受害者被骗?竟然把这种事情归因于受害者的而不是骗子的诈骗行为恶劣是吧?
搞清楚,这里是法庭,这里是审判被告的地方。
你丫的是被告的身份,你的身份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。
是准骗子!
你丫的要是不犯事儿,老子闲着没事儿把你告上审判院?
极其的双标。
极其的无耻。
极其的狡辩。
把一个犯罪过程当中把主次颠倒,把原被告的身份颠倒。
甚至最后一句还带着浓浓的挑衅嘲讽意味?
激将法是吧?
她怎么敢的?
坐在罗凯旁边的原告男方听到这种软中带刺的激将法之后。
下意识的想要发作,想要怒斥,想要反驳。
罗凯轻轻的拍了拍他的肩膀,意思是稍安勿躁。
这里是法庭之上。
可不能被对手红口白牙颠倒黑白的说辞给激怒了。
这是对方在使激将法。
原告男方看着庄严的法庭一惊。
在法庭之上,这里是说理的地方。
你可以说的天花乱坠,但是离不开一个根本的地方,那就是拿证据来。
目前为止网红律师所陈述的都只不过是她的一套说法!
至于证据?!
不好意思!没有!
而罗凯以及原告方这一边是拿出了好几份证据组成了证据链。
双方一对比。
谁高谁弱。
一眼就可以看得出来。
网红律师越说越上头,举着的手也弹出了第2个手拇指,表示要说第2点:“第2个辩论的点,我方当庭提出来的反驳的点,那就是关于我方被告人1号和2号的共犯身份!
按照法律规定,共同犯罪也是需要准客观相统一的,客观上要有共同犯罪实施的结果,比如说分赃之类的,主观上要有犯意的联合(提前沟通的犯罪意图)!
而在本案当中,被告人1号2号,与被告人3号也就是婚介所之间客观上没有经济往来,没有分赃,主观上没有犯意来往沟通,所以这共犯的身份,我方是万万不敢认的,也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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